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机关合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覃洁泽,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审理经过
移送执行机关合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覃洁泽盗窃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1381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移送执行机关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支付罚金15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的和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