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仁恒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仁县永乐江镇滨江国际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黄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宏亮,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安仁县永乐江镇清溪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安仁县永乐江镇清溪村。
法定代表人:阳建华,系该村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红平,湖南郴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仁恒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仁县永乐江镇清溪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安仁恒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安仁县永乐江镇清溪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处理基础,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处理争执,故此向本院撤回起诉。原告安仁恒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行使自己的诉讼处分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仁恒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仁县永乐江镇清溪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安仁恒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