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树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罗家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李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92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家庆、李靖银行存款1052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莹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