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建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执行人:王后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全与被执行人王后新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41元(以实际划拨金额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钟敦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