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项文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被告:开封市千家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郑汴路小王屯(南苑办事处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724735594。 法定代表人:胡威。
审理经过
原告项文寨与被告开封市千家缘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项文寨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项文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项文寨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伦振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