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启明,1974年生,汉族,住铁岭市新城区。
被执行人:孙大赫,男,1979年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
被执行人:刘伟,男,1978年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康启明与被执行人孙大赫、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孙大赫已自动履行182150元,其中,本金150000元,利息30000元,执行费215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康启明。至此,申请执行人康启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122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