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简生根。 被告:钱红飞。 被告:钱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简生根与被告钱红飞、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书面通知原告限其于2018年11月19日前交纳案件受理费2496元,但原告未予交纳,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书面通知后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雅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婉婷 书 记 员 游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