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简生根。 被告:钱红飞。 被告:钱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简生根与被告钱红飞、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书面通知原告限其于2018年11月19日前交纳案件受理费2496元,但原告未予交纳,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书面通知后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雅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婉婷 书 记 员 游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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