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屈铁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被申请人:李正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屈铁柱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正辉的天生桥沙场关停补偿金108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屈铁柱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屈铁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李正辉的天生桥沙场关停补偿款108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60元,由申请人屈铁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维 审 判 员 郭 伟 人民陪审员 董 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