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被执行人:郭毛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毛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61849.39元及逾期利息。经查,被执行人郭毛毛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无足额互联网存款、无证券、无房产、无车辆。本院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举证新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杜 娟 审 判 员 王 昆 审 判 员 别 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范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