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xxxx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至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4008。 法定代表人:何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x,陕西华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陕西华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淳化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xxxx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x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xxxx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xxxx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xxxx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70元,减半收取计1735元,由原告xxxx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江红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薛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