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住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告:王雪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盘锦市兴隆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虎与被告王雪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40元,原告预交147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运佳明 人民陪审员  武刚林 人民陪审员  崔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贾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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