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江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文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丹,河北路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海丰,男,****年**月**日出生,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江涛与被告宋海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原告李江涛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江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