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洛阳东汉禽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宁县城关镇风翼东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洛阳东汉禽业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中,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移送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综合审判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照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391执11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