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沙晓丽,女,,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秀珍,内蒙古古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闫铁成,男,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殿毅,内蒙古天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晓丽诉被告闫铁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