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在你身边食品经销部。(经营者:赵某,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太原市驰盛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石某,自由职业,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弓某,太原市万柏林区神堂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被告:苗某,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在你身边食品经销部与被告太原市驰盛快递有限公司、石某、王某、苗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在你身边食品经销部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在你身边食品经销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4元,由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在你身边食品经销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