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德清荣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恒升商业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旭涛、金浩然,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学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浙江德清荣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