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牧民,系青海省海晏县人,现住海晏县甘子河托华村。 被执行人黄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牧民,系青海省湟源县人,现住海北州西海镇农科所家属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车辆、房产、工商及土地等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现被执行人黄某某因涉嫌诈骗被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逮捕并羁押于湟中县看守所,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娄仲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孙白露 书 记 员 祁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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