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文兴路南段(居然之家建材市场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万秀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临颍县。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苏帅,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苏帅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帅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付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锋 书 记 员 李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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