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文兴路南段(居然之家建材市场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万秀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临颍县。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苏帅,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苏帅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帅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付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锋 书 记 员 李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