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丁双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双与被告丁双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邦海
人民陪审员 樊文梅
人民陪审员 魏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