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被告:重庆凯瑞科信汽车销售四川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蛟龙工业港新川藏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22580031101T。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被告:合江县速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马街**泸州三汇物流有限公司场内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522795803981Q。
法定代表人:何太兵,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涛与被告重庆凯瑞科信汽车销售四川分公司、合江县速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财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李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