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被执行人:卢树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湘桥区。
审理经过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卢树利拖欠诉费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510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卢树利应向本院缴纳本案受理费52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车管、证券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执行期间经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蔡锡焕
审判员 沈沛芸
审判员 肖漫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