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翟世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韩洪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公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了原告翟世友诉被告韩洪岳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明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武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