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负责人:史×。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山西知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山西知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国×,山西省临汾市人,现住山西省临汾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隰县支公司。
负责人:范×。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与被告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隰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称,其与被告已协商处理,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