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翟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告齐铁君(曾用名齐铁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宾县。

审理经过

原告翟凤与被告齐铁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翟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齐铁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翟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齐铁军立即偿还欠款20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2年被告在原告处借款2000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于2017年6月15日给原告重新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8年10月份起每月偿还1000.00元,但至今未还。

被告辩称

被告齐铁君未到庭,无答辩。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翟凤与被告齐铁君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及时偿还原告借款。原告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齐铁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翟凤借款2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诉讼保全费220.00元,均由被告齐铁君负担,与上款同时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艳萍 ()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珊珊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