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罗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8)鄂05刑初字5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中关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研究,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8)鄂05刑初字50号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