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正通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凤凰湖国际大酒店B座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690997302K。
法定代表人:刘爱群,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余福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明溪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正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3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余福松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余福松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余福松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