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河卧路时村工业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72335024XQ。

法定代表人:张国志,经理。

被申请人:董华南,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攸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董华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董华南银行存款103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天伟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董华南银行存款103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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