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长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乐亭县。
被告:唐山凯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文化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郝玉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建冀,男,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杜长志与唐山凯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2021年8月10日,原告杜长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杜长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杜长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