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永郎,男,1975年生,汉族,住云南省建水县。 被告:罗德聪,男,1995年生,汉族,住云南省华宁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2177702258。 负责人:龚兆恒,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强,云南王家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永郎与被告罗德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本院于2021年5月4日向原告李永郎送达了开庭传票。2021年5月19日,原告李永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永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计212元,由李永郎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会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毛东青 书 记 员 王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