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州众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建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亚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917905-6,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胡昭,总经理。 被执行人:胡昭,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晓萍,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众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亚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胡昭、张晓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郑州众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04执恢1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鸣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长松 书记员宋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