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兴与被告北京市皇家艺苑名品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刘兴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兴撤回起诉处理,保全费5000元,由刘兴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