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扣平,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光武,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左延流,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宋扣平与被告左延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宋扣平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左延流已经付清所欠的宋扣平利息,本案无继续审理之必要,现宋扣平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扣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宋扣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郁庆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