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香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文初,河南师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晓帆(实习律师),河南师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固支行
。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香珍诉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固支行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香珍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香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香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