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晓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普兰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世建,辽宁高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吕文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秦嘉蔚,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梅与被告吕文君、秦嘉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晓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 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彦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