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从雪,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陈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伟诉被告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张伟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张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计45元,由张伟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