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文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平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鹏辉,女,系原告钟文革之女。
被告:李霞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告:刘弄章,男,1974年9月11日,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平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树兴,平江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钟文革诉被告李霞春、刘弄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成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