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城区办事处高家湾村,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王英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城区办事处西关村,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高宏与被执行人王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王英杰名下的晋MQN187号猎豹牌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间该车辆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旭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执行助理郭晋军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