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2602单元之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3K0QH9K。
法定代表人:杨丰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梵钒,女,该公司法务。
被告:贵港牡丹妇产医院,住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工商局西侧864和8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234856164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卓建飞。
审理经过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港牡丹妇产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并于2021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的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