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女,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告:吕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诉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吴某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刘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