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兵,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周钰鑫,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靳永义,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向贤福,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陈旭刚,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向仕桃,女,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李永强,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向秀敏,女,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邓正权,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郑远尧,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邓海鸥,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王德荣,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徐光兵,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邓正旭,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谭品,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涂承志,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邓烈操,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公务员,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龚发平,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西陵区天目湖地毯商行,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组织机构代码:L3213908-5。经营者:刘艳,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号。
申请执行人:黄琼,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谭慧,女,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谭荣金,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向勇,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陈代桂,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巴东县新超婚庆有限公司,住所地: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667669394L。
法定代表人:王素园,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素园,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余明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巴东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住所地: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MA48BFK42B。
负责人:陈代桂,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兵、邓正权等23人与被执行人陈代桂、巴东县新超婚庆有限公司、王素园、余明建、巴东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等系列案,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至13日立案,2019年7月22日至29日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巴东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巴东县新超婚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代桂,各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可供执行财产为巴东县新超婚庆有限公司巴东县野三关镇劝农亭社区的房产,评估后该房产一拍、二拍、变卖均未成交,变卖价为人民币2250万元,各申请执行人未达成以物抵债的意见。因巴东县人民法院还有一批涉及上述相同被执行人的案件也未履行完毕,经协调,巴东县人民法院有意将这批案件与该院系列案件并案执行。建始县人民法院呈请我院将该系列案指定巴东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巴东县人民法院还有一批涉及上述相同被执行人的案件也未履行完毕,经协调,巴东县人民法院有意将这批案件与该院系列案件并案执行,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巴东县辖区,本案由巴东县人民法院并案执行更为有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建始县人民法院(2018)鄂2822执1056-1098号等23件系列案件由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
建始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巴东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