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秀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住唐山市丰润区,系原告刘秀兰之女。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里世博广场新华西道。
负责人:徐玉龙。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秀兰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