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师新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师领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师新占与再审被申请人师领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0725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师新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四)项、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敏 审判员 时文华 审判员 堵利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