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 高继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高继英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京0115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1月21日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执行退赔被害人任杰1 941 200元、退赔被害人李小茜6 255 000元、退赔被害人张郡洋1 100 000元。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高继英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高继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执行退赔被害人任杰1 941 200元、退赔被害人李小茜6255 000元、退赔被害人张郡洋1 100 000元未受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高继英负有继续向被害人退赔案款的义务,待本院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 鑫 审 判 员 马元凯 审 判 员 任爱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