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通进,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凯里市人,住凯里市。
被告:张胜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人,住黄平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住所:都匀市大龙大道8号南州国际文化苑12栋。
法定代表人:陈华江。
被告:覃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福泉市人,住福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通进与被告张胜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及覃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通进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通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通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