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和县后山新型墙体材料厂,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河上村岗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125MA2A0XQM52。
经营者:卜广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云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波,浙江指路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云和县后山新型墙体材料厂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云和县后山新型墙体材料厂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云和县后山新型墙体材料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和县后山新型墙体材料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68元,减半收取5234元,由原告云和县后山新型墙体材料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