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恒志,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夏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虎与被告夏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2021年8月11日赵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赵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赵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