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龚万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圣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北星云特种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7576958318K。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龚万君与被执行人陈圣波、湖北星云特种玻璃加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527民初1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2389781元、对应利息1763800.08元及案件受理费14959元,共计4168540.08元。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限陈圣波、湖北星云特种玻璃加工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后三日向龚万君偿还借款本金2389781元及相应利息。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4959元和本案执行费44085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秭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