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叶良万,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 被执行人:肖**全,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良万与被执行人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肖**全名下的川FF2102号比亚迪牌QCJ7200E3汽车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拍卖。2020年6月21日,买受人彭爽(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82819940125293X,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五里乡扎鸡村二组*号)以70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车辆,并已交纳全部成交价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肖**全名下的川FF2102号比亚迪牌QCJ7200E3汽车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彭爽所有。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彭爽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彭爽可持本裁定书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彭爽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邓 涛 审 判 员 唐森山 审 判 员 陈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丽华 书 记 员 丁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