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
法定代表人:黄志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田文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文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10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田文龙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172214元【本金104257.41元、利息61094.84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迟延履行金3068.39元、案件受理费1367元、执行费2426元】,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