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建立,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玮,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献武,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苏建立与被告王献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建立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苏建立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苏建立负担(已交纳)。